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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北事件
時間
1934年10月26日 ~ 1935年06月06日
地點
河北、察哈爾
相關人物
張學良
、
湯玉麟
、
宋哲元
、
蔣中正
、川口清健、
趙登禹
、
張維藩
、張書標、松井源太郎、盛島角芳、
土肥原賢二
、
秦德純
資料來源:必應搜索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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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張北事件是1934年到1935年,日本兩度在察哈爾張北縣與製造的衝突事件,迫使中華民國政府逐步退讓,最終簽訂《秦土協定》。
背景:
1931年,‘九一八’事變之後,日本軍侵佔了中國東北,並繼續向關內挑釁。1933年1月,日本關東軍決議攻佔熱河,3月3日,張學良部下湯玉麟棄城而逃,日軍佔領熱河,並進攻長城各關口。
宋哲元指揮國民革命軍第29軍在長城各口奮力抵抗,3月6日,蔣中正更秘密離開南昌北上保定,部署和督勵抗戰。
精銳部隊29軍成為日軍的眼中釘、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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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34年10月,日本華北駐屯軍中佐參謀川口清健一行8人,自張家口前往察哈爾省多倫,沿途進行「視察」。26日上午10時,途經張北縣南門時,國民革命軍第29軍第132師(師長趙登禹)士兵進行例行檢查,雙方因為旅遊護照的檢驗引起糾紛,僵持40分鐘後,中方一名懂日語的人員趕到現場調解,隨即准予放行。
日本立即借助此事大做文章,其駐張家口領事橋本以趙登禹部衛兵侮辱日本外交官、軍官為由,先向29軍參謀長張維藩提出抗議。幾天后,日方又在北平向29軍軍長宋哲元提出抗議。
宋哲元為不給日軍藉口,於11月25日命趙登禹向日方道歉,11月29日,又免去當事者、實施檢查的連長張書標職務。日方仍不罷休,駐張家口特務機關長松井源太郎乘機要求中國軍隊退到長城以內,‘以免衝突’,但宋哲元回答說,此事應與中央政府交涉,婉拒了日方‘要求’。
12月7日,國民政府許諾日本人在察哈爾省旅行自由,中方可以不檢查其攜帶物品,中國軍隊退到長城線以西。這是「第一次張北事件」。
1935年5月31日,日本關東軍駐阿巴嘎特務機關長盛島角芳派遣4人以旅遊為名,乘汽車由多倫前往張家口,沿途偷繪地圖。
6月5日下午4時,一行人車至張北縣城北門時,趙登禹部哨兵讓其停車,檢查護照。但4人未帶護照,只出示了多倫特務機關簽發的身份証,哨兵遂將4人扣留,送該師軍法處。
軍法處詢問了其來歷,並以酒飯招待,同時向察哈爾省政府電話請示處理辦法;省政府又向時在北平的察哈爾省主席宋哲元匯報。宋哲元為避免事態惡化,決定放行。於是,4個日本人在6月6日上午11時被‘禮送出境’。這是「第二次張北事件」。
然而,日軍認為再次抓住了藉口,宣稱4人在張北受到‘非法監禁’,被‘青龍刀威脅’,‘還不給食物和寢具’,要求中方「懲辦直接負責人」。
日本關東軍決心利用此事,將具有‘排日思想’的29軍逐走。他們迅速在長春召集有關將領,商定了更為苛刻的‘交涉’條件《對宋哲元交涉綱要》,並決定於6月17日交土肥原賢二,讓他負責向宋哲元直接提出如下要求:
1、29軍移駐長城之西南,並不得再行‘侵入’﹔2、將一切‘排日機關’悉行解散﹔3、宋哲元向日方道歉,處罰責任者﹔4、上述事宜必須在兩周內辦竣,並限中方5天內答復,否則‘將採取自由行動’。
6月18日,國民政府行政院會議罷免宋哲元察哈爾省主席之職,由29軍副軍長兼察哈爾省民政廳長秦德純代理。松井源太郎再度趁機向秦德純提出三點‘要求’:第29軍向日軍道歉﹔第132師參謀長撤職﹔懲辦第132師軍法處長。對此,秦德純反駁說:察哈爾省政府與日本領事曾有協議,日本人出入察哈爾省,須由日本領事致函察哈爾省政府,准發護照,方可通行。
日方不依不饒向國民政府施壓的結果是,中日簽訂《秦土協定》;秦是秦德純,土是土肥原賢二。
1935年6月27日,雙方在北平簽訂協定,其主要內容為:(一)向日軍道歉,撤換與該事件有關的軍官,擔保日人今後在察哈爾省可以自由行動;(二)取消在察哈爾省的國民黨機構,成立冀東非武裝區,第29軍從該地區全部撤退;(三)中國方面停止向察哈爾省移民,察哈爾省主席宋哲元撤職。
從此,冀察兩省大部分的主權喪失。
歷史影響:
1935年,日寇為攫取對華北的統治權,先後挑起察東、河北、張北事件,繼而策動「華北五省自治運動」,唆使漢奸發動叛亂,成立冀東、內蒙偽政權。對此,國民黨政府一再妥協退讓,為適應日寇關於「華北特殊化」的要求,於同年12月18日在北平成立了半傀儡性質的政權機構——「冀察政務委員會」。
該委員會雖未公開掛「自治」招碑,實質上已將冀、察兩省置於中國行政區域以外,成為變相的自治機構。
(資料來源,參考:百度百科、維基百科、每日頭條、華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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