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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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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大總統選舉會
時間
1911年12月29日 ~ 1912年02月13日
地點
南京
相關人物
孫文
、
袁世凱
、
黎元洪
、
黃興
資料來源:紫風傳播網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1911年12月29日(農曆宣統三年十一月初十)十七省代表召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投票推選孫中山為首任臨時大總統。臨時大總統是1912年1月至1913年10月中華民國建國初期,國家元首的職稱,其權責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總統府(清朝兩江總督署)宣誓就職,並宣布中華民國成立。
背景:
1911年12月各省督府代表聯合會移湖北舉行會議,組織臨時政府。南京光復後,各省代表在南京開會,決定臨時政府採總統共和制,又決議由大元帥代行職權,暫緩選舉臨時大總統,虛位以待袁世凱。但由於黎元洪、黃興兩方無法達成協議,大元帥問題懸而未決。12月25日孫中山抵上海主持革命政府籌組事宜,代表會遂決定於12月29日召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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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11年12月28日,各省代表在南京召開臨時大總統選舉預備會。12月29日,召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根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第一條:「臨時大總統,由各省都督代表選舉之;以得票滿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為當選。代表投票權,每省以一票為限。」是日計有奉天、直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湖南、湖北、四川、雲南等十七省代表四十三人出席,發出十七票。大總統候選人為孫中山、黎元洪、黃興。孫中山獲得十七張有效票中的十六票,當選為中華民國首任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職,於就職誓詞中,孫鄭重表明:「俟民國卓立,列邦公認,文當解臨時大總統之職」。
歷史影響:
孫中山在就職宣言中表示,臨時政府對內要「盡掃專制之流毒,確定共和,普利民生」,「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對外則欲洗雪清朝政府的「辱國之舉措」。孫中山就任後,實行一系列政治和社會改革,除了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闡明公民有人身、選舉、參政、居住、言論、出版、集會、通信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權利,並頒布許多掃除惡習,保障人權,發展經濟的條款,例如:禁止種植和吸食鴉片、禁止婦女纏足、取消對「蜑民」、「惰民」、「丐民」等所謂賤民的歧視、廢除苛捐雜稅、保護民族工商業、獎勵華僑投資實業等。在文化教育方面,則規定提倡「自由、平等、博愛」為宗旨的「公民道德」教育,廢止小學讀經,推行新的教育制度。這些法規、法令的推行,讓共和深入民心,徹底阻止帝制及獨裁統治再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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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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