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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和談
時間
1949年04月13日 ~ 1949年04月15日
地點
北平
相關人物
張治中
、
邵力子
、
黃紹竑
、
章士釗
、
周恩來
、
林伯渠
、
林彪
、
葉劍英
資料來源:今日頭條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北平和談是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國共產黨代表團與中國國民黨代表團(以國民政府代表團名義)於1949年4月在北平進行的停火談判。該年4月1日,政府代表團自南京飛抵北平。
國民政府和談代表團由張治中任團長,成員有邵力子、黃紹竑、章士釗、李蒸、劉斐等,與共產黨周恩來、林伯渠、林彪、葉劍英、李維漢、聶榮臻等人進行交涉。
4月13日至4月15日,雙方代表團進行實質磋商,擬定《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並商定於4月20日簽字。4月20日,政府電告南京代表團拒絕簽字。4月21日,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毛澤東、朱德發布《向全國進軍的命令》,中國人民解放軍隨即發起渡江戰役,談判終告失敗。
事件背景:
1949年初,中國共產黨在三大戰役;遼瀋戰役、淮海戰役、平津戰役大獲全勝,中國國民黨在中國東北地區和華北失去全面控制。1月16日,中國國民黨一部份民意代表,發表主張:「促請國共迅取和平,即日停戰,開始商談。」同時,「華北人民和平促進會」亦電籲雙方停戰為之呼應。當天晚上,蔣介石為著「和談」問題,邀約中國民主社會黨及中國青年黨代表及有關人員討論時局,並對毛澤東廣播及政策交換意見。會中,邵力子公然主張「無條件投降」。
1月19日,行政院舉行政務會議。決議:「派代表赴延安與中共談判和平。」。1月21日,總統蔣介石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總統職務。李宗仁代理總統職務後,設法與中共談判停戰。1月22日,李宗仁電邀李濟深、章伯鈞、張東蓀等,共同策進「和平運動」。另由行政院會議決定:派邵力子、張治中、黃紹竑、彭昭賢、鍾天心等為代表,並指定邵力子為首席,等候中國共產黨代表,於雙方同意之地點,進行「和談」。
1949年2月1日,李宗仁決定派「人民代表」顏惠慶等「前往北平求和」。中國共產黨表示拒絕「南京的和平代表團」前往。2月5日,行政院遷移廣州辦公,南京只保留代總統辦公室。同日,李宗仁私人代表甘介侯,「組織李氏之私人代表團,由顏惠慶、章士釗、江庸、凌憲揚、歐元懷、侯德榜六人為代表」,準備赴北平,「試探和談」。惟中國共產黨廣播:「不承認李所代表之南京政府」。2月8日,李宗仁私人代表顏惠慶、章士釗、江庸等,「原定今日飛往北平」,臨行突又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所阻。2月13日,上海和平代表團顏惠慶、邵力子、章士釗等一行飛赴北平,準備與中國共產黨「談判」。
中國共產黨方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野戰軍在2月20日向所屬各部發布「京滬杭戰役預備命令」。2月2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電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第三野戰軍:3月中旬或下旬,應準備占領浦口及炮擊南京。
3月3日,李宗仁指定:「吳鐵城先生、邵力子等十人,研討與」中國共產黨「和談方案」。3月25日,李宗仁派邵力子、張治中、黃紹竑、章士釗、李蒸等為和談代表,正式成立代表團;「並指定邵力子為首席代表」。3月26日,中國共產黨廣播稱:「中共中央決定:(一)談判定4月1日開始;(二)談判地點在北平;(三)中共中央派周恩來、林伯渠、林彪、葉劍英、李維漢等為代表,以周恩來為首席代表」,正式通知李宗仁與南京中國國民黨「所派代表團」恢復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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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4月1日,國民政府和談代表團由張治中任團長,成員有邵力子、黃紹竑、章士釗、李蒸、劉斐等,由南京飛抵北平南苑機場。顧問屈武以及李俊龍、金山一行9人,於上午乘中航專機,在機場發表書面談話,表示「謹慎地秉承政府的意旨,幾最大的誠意,和中共方面進行商談,希望能夠獲得協議,使真正永久的和平,得以早日實現」。
下午專機抵北平,中國共產黨代表團秘書長齊燕銘到機場接機,隨後國民政府和談代表團抵達。晚上,周恩來、林伯渠、林彪、葉劍英、李維漢、聶榮臻等在六國飯店公宴南京代表團一行。
下午六時,宴後周恩來、林伯渠與張治中、邵力子交談。4月2日,和談代表團向周恩來建議:「和談之前雙方軍隊固守原防。」中國共產黨不允,反要政府「江南憲警必須全部撤退,而政府則可暫維現狀」;並著李宗仁、白崇禧、何應欽、顧祝同、于右任、居正等「皆去北平」。
4月5日上午9時,「和談」預備會議開始。中國共產黨經由所謂「第三方面」代表,「對李宗仁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其在十二日限期內投降」。提出所謂聯合委員會之組織,毛澤東任「主席」,而李宗仁副之;李宗仁須前往北平,「共同管理國共軍隊之移交」。
4月7日,李宗仁向中國共產黨建議:「隔長江而分治」。中國共產黨則堅持「無論和、戰,均須過江」。4月8日,毛澤東對張治中等和談代表,「發表談話」。4月13日,和談第一次正式會議,在北平舉行。中國共產黨闡述其立場與協定草案之理由。周恩來復提出「國內和平協定」,除前述之要求外,另列舉8條24款,限5日內接受,並聲稱解放軍須在協定簽字後3日內渡江。
4月15日,和談第二次正式會議,仍在北平舉行。周恩來將修正後之《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限張治中等4月20日簽字,並表示不論戰爭或和平,屆時解放軍一定渡過長江。4月17日,中國共產黨堅持渡江要求。李宗仁向中國共產黨「要求展緩簽訂協日期」。
4月19日,南京政府發表廣播,表示對和平協定未能全部同意,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江難以接受。「行政院予以拒絕」簽字,因協定比「八項和平條件」更苛刻。
歷史影響:
北平和談破裂後,1949年4月20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發表聲明,指斥中國共產黨之《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歪曲事實。
國民政府與中國共產黨之最後「和談」結束後,國民政府代表張治中、邵力子等,則於4月23日投向中國共產黨,直接留在北平,不返回南京。
與此同時,解放軍五十萬人全面向江南進攻,欲以武力壓迫「政府簽訂投降式之協定」,偷渡長江。4月21日,毛澤東、朱德發布總攻擊令,於是解放軍林彪、彭德懷等部,亦分別對武漢及西安進攻,渡江戰役開始。23日晚,解放軍第35軍開始渡江,未經激烈戰鬥就於次日占領南京,此前不久,代總統李宗仁等中華民國政府要員乘坐飛機離開南京,中華民國政府中下層官員也慌忙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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