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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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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旗
時間
1911年10月11日 ~ 1928年12月29日
地點
中國
相關人物
陳其美
、
黎元洪
、
袁世凱
、
孫文
、
張學良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五色旗是中華民國建國之初執政的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所採用的國旗,旗面按順序為紅、黃、藍、白、黑的五色橫條,比例為。紅、黃、藍、白、黑分別表示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所選用的五色為五個民族傳統上所喜愛的顏色。
武昌起義後次日,1911年10月11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發布《安民布告》中寫道「規定國旗為五色,以紅黃藍白黑,代表漢滿蒙回藏為一家」。革命黨革命時期滬軍都督府在江蘇、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
1912年(民國元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在南京通過《國旗統一案》,確定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
1928年12月17日,國民黨北伐成功後,被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取代成為中華民國國旗。
事件背景:
中國正式確立的第一面國旗是在清朝晚期出現的。1862年決定使用黃龍旗為大清國旗,當時的黃龍旗是三角形的,直至1881年(光緒七年)9月,在英國定購的「揚威」、「超勇」兩艘巡洋艦回國後,由於三角形的旗與西方各國軍艦上的國旗皆不相同,為和國際接軌,李鴻章經清廷批准制定了北洋水師軍旗的質地、章色,並將黃龍旗改為長方型。
旗為羽紗質地,正黃色,用羽紗鑲嵌青色五爪飛龍,龍頭向上,分為大小四號,頭號橫長1丈5尺6寸,寬1丈6寸5分;二號橫長1丈3尺9寸,寬9尺5寸;三號橫長1丈1尺5寸,寬7尺6寸;四號橫長9尺6寸,寬6尺三寸。
軍旗提督用五色長方旗,諸將用三色長方旗,上角飾以錨形。並於1888年(光緒14年)《北洋海軍章程》頒布與確定本為海軍旗的「黃底藍龍戲紅珠圖」為大清國旗(俗稱「黃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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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五色旗最早於1906年冬同盟會本部討論《革命方略》和國旗草案時被提出來,為程德全、宋教仁所支持。認為五色在中國傳統中的五行學說中有所反映,且與五德等中國文化使用五數的習慣相符合。代表五個民族的五色可以緩和種族革命的意義,亦是政治清明的象徵。
武昌起義後次日,1911年10月11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發布《安民布告》中寫道「規定國旗為五色,以紅黃藍白黑,代表漢滿蒙回藏為一家」。
革命黨革命時期滬軍都督府在江蘇、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1911年12月4日在留滬各省代表及蘇浙滬三督參加的共和聯合會大會上,由程德全提出以五色旗為國旗,並在會後刊布於報端,由滬軍都督陳其美統一式樣並於12月17日向全市頒發標準統一的五色旗。
隨後參議院為國旗制定產生了劇烈的爭議,最終以五色旗代表漢滿蒙回藏五族最為普遍,決定採用五色旗作為國旗。12月28日南京各省代表會議通電全國,號召在12月29日選舉臨時大總統時「凡我國國民應於是日懸掛國旗以誌慶典」,此時臨時大總統選票亦印有五色旗圖案。12月31日滬軍都督陳其美曉諭各界:「自明日起各界一律懸掛國旗,以昭慶賀而光大典」。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日,南京、上海兩地普遍懸掛五色旗。
1912年1月9日,副總統黎元洪致電南京:「正朔已定,國旗及軍商各旗式應即劃歸一律,請速頒發定式,以便遵行。」1912年(民國元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在南京通過《國旗統一案》,確定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軍旗。並咨請臨時大總統「飭部頒布各省施行」。
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2月13日孫中山提出辭呈,2月15日臨時參議院選袁世凱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被舉為臨時大總統後公布了過渡暫行辦法,規定「國旗暫用五色旗」,並將「暫用國旗式樣」照會各國駐華公使。
1912年4月臨時參議院遷至北京。5月6日,北京臨時參議院第二次會議審議國旗統一案,議員谷鍾秀先敘述了南京會議議決的國旗統一案與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的咨復情況,並提付政府複議國旗統一案。
但由於議員意見不一,於5月10日再次審議:在參議院院會上,特別審查員楊廷棟對國旗統一案做了審查報告,說明五色國旗各處久用、中外成知,自難更易。隨後議員討論了將十八星旗定為陸軍旗,青天白日旗定為海軍旗的方案。由於議員對於十八星代表的意涵存在爭議,高家驥謂請先表決五色國旗,陸軍星旗再付審查。議長請贊成以五色旗為國旗者起立,以「此時民國全體皆為五色旗,而實不能有所更動」原因,經多數表決通過以五色旗作為中華民國國旗。
6月8日袁世凱頒布《臨時大總統令》,宣布五色旗成為中華民國法定國旗:此時五色旗在使用時期通常在早晨七點升旗,晚間六點降旗。不用時應將一色摺疊為一層,紅色在上黑色在下,從旗腰一段捲成筒狀,外面用線單節系好。
1914年,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發表中華革命黨革命方略,在該方略「第一編 軍政」、「第一章 總綱」之「第三節 旗幟及服制」,第八條「中華民國以青天白日旗為國旗,其圖說如左:旗以紅色為地,青天白日為章,章在旗之首上隅。旗章之地用藍色作天,圓心用白色作日,日緣仍用藍色,日邊飾以光芒十二道。光芒之空間仍用白色。」,後第九條「大元帥帥旗及軍旗在未分別製定專旗以前,得用青天白日之旗章為軍旗。」
1921年4月7日,非常國會推選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公布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國旗。 1924年6月23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以青天白日旗為黨旗,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國旗。1925年(民國14年),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1928年11月2日國民政府第五次國務會議決議制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12月17日公布以青天白日為國徽,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國旗。
1928年北伐中各地五色旗逐步被青天白日紅旗取代,1928年12月29日東北保安總司令張學良通電宣布東北易幟:「於即日起宣布遵守三民主義,服從國民政府,改易旗幟」。12月29日上午7時,東三省同時升起青天白日紅旗,青天白日紅旗完全取代五色旗。
歷史影響:
五色旗由紅、黃、藍、白、黑組成,分別象徵中國漢、滿、蒙、回(穆斯林)、藏五大民族。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學說代表五方的顏色。是中華民國第一個法定國旗,且對往後產生不小的影響。
1915年袁世凱成立的「中華帝國」,採用與中華民國五色旗相同的顏色和寓意。
日本在抗日戰爭初期在中國扶持的一些傀儡政權亦採用五色旗或其變體作為國旗。例如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北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及南京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均曾再度使用五色旗。日軍扶植的滿洲國、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國旗的設計亦受到了五色旗以顏色代民族的影響。
另外,1936年同盟會元老章太炎逝世之時,雖然此時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已是國旗,但他仍以五色旗覆蓋,以紀念其爲辛亥革命勝利與五色旗誕生的貢獻,並視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民黨之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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