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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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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減租
時間
1949年04月14日
地點
臺灣
相關人物
蔣夢麟、陳誠
三七五減租
資料來源: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
簡介:

三七五減租是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土地改革的第一階段工作。1949年4月14日,在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委員蔣夢麟的建議下,臺灣省政府主席陳誠公布「臺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開始實施三七五減租。1949年8月15日,臺灣全省「三七五」減租政策研擬完成,1951年5月25日,立法院正式通過「三七五減租條例」,6月7日以總統令公布施行。1951年6月,政府公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租期一律改為六年,在租期中非因法定事故,地主不得終止租約,以保障佃農權利。

背景:

三七五減租源於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地區企圖實施的二五減租。然而在地主的強大壓力下,二五減租除了浙江省之外,其他各省均未實行,大部分省份連減租條文都沒有。1947年3月15日,國民政府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3次常務會議決議:「各地耕地佃農應繳之地租,暫依照正產物總額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計算。」 1947年3月20日,行政院通令各省遵行,臺灣省於屏東縣開始試辦耕地減租。

當時臺灣的租佃制度,很多都是口頭契約,地主規定的農地租金採預收制,彈性時有時無,即使遇天災或歉收也須繳付,佃農的權利缺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