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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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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戰戰犯名單
時間
1948年12月25日 ~ 1949年01月26日
地點
中國
相關人物
內戰戰犯名單
資料來源:新浪網
簡介:

內戰戰爭罪犯名單是第二次國共內戰中中國共產黨方面聲稱應「由全國各界根據實際情形提出」的所謂戰爭罪犯的名單。全部名單一直未擬就,僅由新華社兩次發表了戰爭罪犯提名。這份名單中以蔣中正居首,其次為李宗仁、陳誠、白崇禧與何應欽,共計81人。

新華社於1948年12月25日及1949年1月26日分別以「陝北某權威人士」及「國民黨統治區人民」的名義提出了一些由中國共產黨方面擬定的重要的戰爭罪犯,主要為當時南京方面的黨政軍特要員及其重要支持者。這些戰爭罪犯為中國共產黨單方面公布,並認為是「國人皆曰可殺」。

在國共內戰期間直至1949年後,除被俘、投誠、起義及自海外回歸中國大陸者外,由中國共產黨方面認定的所謂「戰爭罪犯」的概念,除在1949年1月至北平和談中受到中華民國政府方面的承認外,其後未再被中國國民黨中央、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國軍及黨員通訊局、國防部保密局等特務機關的領導人及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的領導人和著名文化人士胡適、于斌等所接受。

背景:

國共內戰中戰犯的稱謂在中共正式文告中的第一次出現是在1947年7月7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布的「七七」紀念日對時局口號中。該文告提到「懲辦一切破壞停戰協定發動反革命內戰及在戰爭中殘殺人民的戰爭罪犯,緝拿這些罪犯交人民法廳審判」。

同年10月10日,當時中共領導下的人民解放軍總部發表宣言,宣布了解放軍的政策,其中提到「逮捕、審判與懲辦以蔣介石為首的內戰罪犯」、「沒收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及陳立夫兄弟等四大家族及其他首要戰犯的財產,沒收官僚資本」,這個宣言已經初步的確定了頭等戰犯的名單。

1948年11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以總司令朱德、副總司令彭德懷的名義發布《懲處戰爭罪犯命令》,提出了戰犯的構成條件。在中共的正式文告中出現戰犯稱呼之後的大約兩年的時間內,在報導中可見在人名前冠以戰犯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