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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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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條要求
時間
1915年01月18日 ~ 1915年05月25日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袁世凱、日置益、陸徵祥曹汝霖
二十一條要求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二十一條》是日本向中國提出的不平等條約,經過協商交涉之後,最終簽訂了《中日民四條約》。1915年1月,日本向袁世凱遞交?二十一條?,內容共分5號,第1號是關於山東問題的條文,要中國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還增加築路通商的特權,甚至要求對中國經濟軍事內政等各方面的顧問權。經過數月的討價還價以及外交求援之後,在日本以武力逼迫的最後通牒壓力下,北洋政府於1915年5月9日,同意接納二十一條中的部分要求, 5月25日在北京簽訂《中日民四條約》,包括關於山東問題的《關於山東省之條約》、《關於山東省事項之換文》、《關於山東開埠事項之換文》等,山東正式被歸為日本的勢力範圍。

背景:

一、日本進佔山東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袁世凱政府曾藉機要求德國把侵佔的山東半島權益交還中國,遭到拒絕。當時美國注意力放在歐洲,英國則希望日本成為遠東的盟友,日本於是在8月23日對德宣戰,出兵佔領了德國在中國的勢力範圍—山東半島。1914年11月18日及1915年1月7日,中國政府曾兩度向日本政府提出撤軍要求。

二、向日借款的後患

民初,南京臨時政府為了獲取資金,曾向與日本軍部關係密切的三井物?森恪簽訂《中日合辦漢冶萍借款合同》,其中部分條款同意出讓中國部份主權,例如將漢冶萍公司組織改為華日合辦、租借滿洲給日本等秘密條件以換取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