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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國共內戰
時間
1946年06月26日 ~ 1950年06月
地點
中國全國
相關人物
第二次國共內戰
資料來源:中華網
簡介:

第二次國共內戰(1946年-1950年)是指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國家體制與前途爆發的內戰。1946年6月26日戰爭全面爆發,至1949年中國共產黨控制了中國的大部分地區,並在北京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及中國國民黨則退往臺灣,此後雙方在臺灣海峽兩岸互相對峙。中國共產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稱這場戰爭為中國人民解放戰爭,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國民黨方面則稱之為戡亂戰爭,國際上一般稱之為第二次國共內戰。

背景:

一、抗日戰後情勢

1945年8月15日,抗日戰爭勝利,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的共同敵人消失,兩黨過去的矛盾以及未來發展的分歧浮上檯面。但國內久經戰禍、渴望和平,兩黨為了順應民心並爭取政治主動,紛紛擺出謀求和平的高姿態。8月14日至23日,蔣介石三次電邀毛澤東到重慶商談國家前途。8月25日,中共發表《對目前時局宣言》,提出要求國民政府承認解放區民選政府和軍隊、黨派合法、召開各黨派會議、成立聯合政府等政治主張。26日,中共正式決定毛澤東參加重慶會談。

儘管表面上國共兩黨都為和平努力,實際上雙方仍進行利益爭奪,最明顯的衝突在於對日接收的問題上。國民政府依盟軍指示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接受日軍降權,但共產黨則認為解放區抗日軍隊才有權代表中國受降,重慶統帥部不能代表中國人民和中國真正的抗日軍隊,因此雙方軍隊在華北、東北發生多次衝突。

在抗日戰爭中,國民政府在日軍正面進攻下從華東撤到西南。因此在日本投降前夕,國民政府軍隊的主力偏處於後方,而中國共產黨則利用游擊戰和農村工作的經驗,在日佔區的農村地區組織抗日運動。到1945年4月,中共在華北控制了大部分農村地區,根據地總人口約9550萬,並建立起龐大的軍隊。

在抗戰後的內戰期間,國民黨接收大員嚴重腐敗,導致民怨,加上政府的錯誤政策導致貨幣急遽貶值,光復地區人民因此受到直接的經濟損失,加上對政府懲處戰犯與漢奸的態度不滿,民眾對國民政府在戰後復興時期的表現大為失望。

二、國際情勢

1945年2月,在雅爾達會議上,美國、英國為換取蘇聯出兵東北,減少美國的犧牲,未經中國國民政府同意賦予了蘇聯大連國際化、蘇聯在大連港的特殊權力、蘇聯租用旅順港設立海軍基地以及蘇聯在中東鐵路和南滿鐵路的特權。

1945年8月14日,中國國民政府和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以中國同意外蒙古進行公民投票決定是否獨立,換取蘇聯將東北交還給國民政府,並承諾不支持中共。

日本戰敗後,由於美國擔心共產黨的勢力擴大,國民政府在受降過程中得到了美國的直接支持。12月底,按照波茨坦宣言,蘇聯、美國、英國三國外長在莫斯科召開會議。三國協議認為中國應該建立一個統一民主的政府,該政府應該有廣泛的參與,和內戰停火。三國都同意不干涉中國內政。蘇聯外長指出,蘇聯駐東北軍隊已經完成對日軍的繳械和遣返;應中國政府要求,蘇聯駐東北軍隊的撤回將推遲到1946年2月。美國外長指出,美國在華北駐軍的主要任務是實施對日軍的繳械和遣返。在中國軍隊能獨立擔負責任後,美國駐軍將立即撤回。

1945年底,美國派遣馬歇爾以特使身分來華,協調國共衝突。1946年1月開始,國共雙方陸續發表停戰令,並進行政治協商會議。然而雙方對整軍方案及解放區的控制權並無共識,調停過程雙方仍斷斷續續發動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