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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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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聯合國憲章
時間
1945年06月26日 ~ 1945年06月26日
地點
美國舊金山
相關人物
簽署聯合國憲章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聯合國憲章》是聯合國的基本大法,它既確立了聯合國的宗旨、原則和組織機構設置,又規定了成員國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處理國際關係、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遵守《聯合國憲章》、維護聯合國威信,是每個成員國不可推脫的責任。

聯合國憲章是1945年6月26日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結束時在美國舊金山簽字的,於1945年10月24日生效。1947年10月,聯合國大會把10月24日定為「聯合國日」。為了表揚中國長期抗戰的功勞,中華民國代表在聯合國憲章上第一個簽字,美國代表則是最後一個簽字。

《聯合國憲章》除序言和結語外,共分19章111條。國際法院規約是《聯合國憲章》的組成部分。憲章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為、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和促成國際合作等;它還規定聯合國及其成員國應遵循各國主權平等、各國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在國際關係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以及聯合國不得干涉各國內政等原則。

事件背景:

1941年6月,英美法等國的代表在倫敦發表《同盟國宣言》,提出了維護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國際合作的原則。

1941年8月,美英發表《大西洋憲章》,促進了國際反法西斯統一戰線的形成。

1942年1月1日,中、美、英、蘇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簽訂了《聯合國家宣言》,表示支持《大西洋憲章》,並第一次使用「聯合國」一詞。

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蘇4國在莫斯科發表《普遍安全宣言》,聲明有必要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1944年8月至10月,蘇、英、美3國和中、英、美3國代表先後在華盛頓的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提出了組織聯合國的方案,並擬定出《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

1945年4月25日,50國代表開始在舊金山舉行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

在《聯合國憲章起草文件》的文獻中詳細記錄了《聯合國憲章》誕生的全過程。這份文獻總共分為3本,第一本為索引,其他兩本則記錄了從1945年4月到6月之間,包括中、英、美、蘇在內的50個聯合國初始成員國在舊金山舉行會議,討論通過《聯合國憲章》的過程。其中一本書的目錄詳細記錄了自1945年5月9日以來,這50個成員國所舉辦的會議過程。上面記錄著,僅1945年6月16日當天,就舉行了3次會議。1945年6月25日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