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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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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聯合國憲章
時間
1945年06月26日 ~ 1945年06月26日
地點
美國舊金山
相關人物
宋子文
、
顧維鈞
、
王寵惠
、
魏道明
、
胡適
、
張君勱
、
董必武
、
施肇基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聯合國憲章》是聯合國的基本大法,它既確立了聯合國的宗旨、原則和組織機構設置,又規定了成員國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處理國際關係、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遵守《聯合國憲章》、維護聯合國威信,是每個成員國不可推脫的責任。
聯合國憲章是1945年6月26日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結束時在美國舊金山簽字的,於1945年10月24日生效。1947年10月,聯合國大會把10月24日定為「聯合國日」。為了表揚中國長期抗戰的功勞,中華民國代表在聯合國憲章上第一個簽字,美國代表則是最後一個簽字。
《聯合國憲章》除序言和結語外,共分19章111條。國際法院規約是《聯合國憲章》的組成部分。憲章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為、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和促成國際合作等;它還規定聯合國及其成員國應遵循各國主權平等、各國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在國際關係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以及聯合國不得干涉各國內政等原則。
事件背景:
1941年6月,英美法等國的代表在倫敦發表《同盟國宣言》,提出了維護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國際合作的原則。
1941年8月,美英發表《大西洋憲章》,促進了國際反法西斯統一戰線的形成。
1942年1月1日,中、美、英、蘇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簽訂了《聯合國家宣言》,表示支持《大西洋憲章》,並第一次使用「聯合國」一詞。
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蘇4國在莫斯科發表《普遍安全宣言》,聲明有必要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1944年8月至10月,蘇、英、美3國和中、英、美3國代表先後在華盛頓的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提出了組織聯合國的方案,並擬定出《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
1945年4月25日,50國代表開始在舊金山舉行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
在《聯合國憲章起草文件》的文獻中詳細記錄了《聯合國憲章》誕生的全過程。這份文獻總共分為3本,第一本為索引,其他兩本則記錄了從1945年4月到6月之間,包括中、英、美、蘇在內的50個聯合國初始成員國在舊金山舉行會議,討論通過《聯合國憲章》的過程。其中一本書的目錄詳細記錄了自1945年5月9日以來,這50個成員國所舉辦的會議過程。上面記錄著,僅1945年6月16日當天,就舉行了3次會議。1945年6月25日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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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45年4月25日,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在美國舊金山開幕,包括中國在內的50個國家的280多名代表出席大會。6月25日,與會代表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26日舉行簽字儀式。
中國代表第一個在《憲章》的中、法、俄、英、西5種聯合國正式語言文件上簽字。隨後是法、蘇、英、美4國代表依次簽字,然後才是與會的其他45個國家,後又有波蘭補簽。在中、法、蘇、英、美及其他多數簽字國批准憲章後,同年10月24日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簽字的51國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
為了表揚中國長期抗戰的功勞,中國代表團(首席代表宋子文,代表:國民政府行政院代理院長顧維鈞、國民參政會主席王寵惠、駐美國大使魏道明、前駐美國大使胡適、金陵女子大學校長吳貽芳、中國青年黨代表李璜、中國民主社會黨代表張君勱(中華民國憲法起草人)、中國共產黨代表董必武、大公報總編輯胡霖、高等顧問施肇基在聯合國憲章上第一個簽字,美國代表則是最後一個簽字。
《聯合國憲章》除序言和結語外,共分19章111條。國際法院規約是《聯合國憲章》的組成部分。憲章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為、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和促成國際合作等。
它還規定聯合國及其成員國應遵循各國主權平等、各國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在國際關係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以及聯合國不得干涉各國內政等原則。
歷史影響:
1946年1月6日,聯合國大會第一次會議(51個國家代表出席)以及安理會在英國倫敦的衛理公會中央禮堂舉行。大會選定紐約作為聯合國總部,其設施於1952年完工。聯合國總部同聯合國在日內瓦、維也納和內羅畢的總部一樣,被指定為國際領土。同時,大會還選舉了挪威外相特呂格韋·賴伊為第一任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正式取代原有的國際聯盟以阻止戰爭並為各國提供對話平臺。聯合國下設了許多附屬機構以實現其宗旨。
到2012年為止,聯合國共193個成員國,包括除梵蒂岡城國以外所有無爭議的主權國家(不包括中華民國、阿布哈茲共和國、南奧塞梯共和國、索馬利蘭共和國、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德涅斯特河沿岸摩爾達維亞共和國、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納戈爾諾-卡拉巴赫共和國、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等等)。
1947年10月,聯合國大會把10月24日定為「聯合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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