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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
時間
1895年04月17日
地點
日本馬關
相關人物
李鴻章、李經方、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馬關條約
資料來源:搜狗百科
簡介: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 《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根據條約規定,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中國割讓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與遼東半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允許外國人在華投資開礦辦廠。由於台灣人民的英勇抵抗,日軍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才佔領了台灣。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進一步刺激了列強對華的資本輸出。

事件背景:

日本明治維新後,向外“開疆拓土”,陸上西進的目標是朝鮮和中國大陸。 1876​​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清朝與朝鮮有宗藩關係,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係,在朝鮮造成與中國的尖銳矛盾和多次沖突。 1885年3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朝鮮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

1894年春,朝鮮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朝鮮政府請求中國出兵幫助鎮壓。日本政府表示對中國出兵“決無他意”。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於7月25日突襲中國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戰爭打響後,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陸上戰鬥軍從朝鮮打到奉天(今遼寧)。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一再求和,最後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佔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 24日會議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藉口,自動宣布承諾休戰,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範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佔領澎湖,造成威脅台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裡的軍事壓力。 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 10日,日方提出最後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 4月17日,李鴻章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