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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二局
時間
1935 ~ 1949
地點
全中國
相關人物
孫文
、
宋子文
、
蔣中正
、
孔祥熙
、
馮耿光
、
袁世凱
、
張嘉璈
、李銘、宋漢章、胡筆江、唐壽民、葉琢堂
資料來源:華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四行二局」是國民黨政府實行金融壟斷的重要工具,是國家金融體系的核心。
背景:
1912年,民國肇建之後,當時的中國大陸銀行體系,主要有五類機構。第一類是前清時期所設立的銀行,規模較大者為1904年設立的戶部銀行及1908年設立的交通銀行,戶部銀行後經國民政府改組為中國銀行,並與交通銀行同獲政府注資後成為公營銀行。第二類是國民政府出資設立的公營銀行,包括:中央銀行(1928年)、郵政儲金匯業局(1930年)、中國農民銀行(1933年)及中央信託局(1935年)。第三類是由民間發起設立的銀行,其中規模較大者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浙江興業銀行、浙江實業銀行(三者合稱「南三行」)、鹽業銀行、金城銀行、大陸銀行、中南銀行(四者合稱「北四行」)。第四類是外商銀行,包括花旗銀行、匯豐銀行、東方匯理銀行、麥加利銀行(渣打銀行前身)以及德、俄、日等國的銀行業者均已在中國大陸設立營業據點。最後一類是民族資本家興辦的私營銀行及錢莊、票號,其中約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規模不大且投機性強,據非正式統計,1914年全大陸仍有4600餘處,這類機構終究難與現代銀行競爭,隨著銀行業的發展,業務快速萎縮。
國民政府成立初期,因財政部長宋子文身兼中央銀行行長雙重身份,財政部逐步奠定中央銀行作為國家銀行的地位。
北伐成功、全國統一之後,政府立法將中央銀行定位為國家銀行、中國銀行為國際匯兌銀行、交通銀行為發展全國實業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則負責供給農民資金,復興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生產的改良進步。
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四家銀行,經政府特許,可以發行紙幣,被通稱為「中、中、交、農」四大國家銀行。除此之外,財政部並且積極促成中國建設銀公司的成立,由國家銀行出資,促進國內外共同發展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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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24年,孫文為了實現廣東革命政府的金融政策,撥交宋子文國幣3000元,籌設中央銀行。8月15日,中央銀行正式成立,資本1000萬元。
1926年10月,北伐軍攻克武漢,收復湘鄂,廣東國民政府亦遷都武漢;是年12月,又在漢口成立中央銀行。開辦之初,發行兌換券,額度尚好,後因戰事頻繁、政變數起,遂亦自行停頓。南京政府成立後,立即著手籌建中央銀行。
1927年10月25日,制定《中央銀行條例》19條,規定‘中央銀行為特許國家銀行,在國內為最高之金融機關,由國家集資經營之’,設籌備處於上海。
1928年10月5日,《中央銀行條例》經國民政府修訂為20條,並由國民政府撥給資本2000萬元,於11月1日成立,總行設於上海。該行享有發行鈔票,代理國庫,募集或經理國內外公債的特權。總行設9人理事會,司立法之責,設7人監事會,司監察之責,行政權則由總裁副總裁執行,使立法、監察、行政三權分立。總裁之下設發行、業務二局。發行對於業務完全獨立,若無法定的準備金,不得濫發一紙。第一任總裁由財政部長宋子文兼任。宋子文就任時曾指出,以統一幣制,統一金庫,調劑金融為業務方針。
1935年4月,資本總額增為1億元,並決定將總行遷到首都南京,在全國各地設立分行、處等機構,使之能夠有效地擔當起調劑全國金融的職責。
在宋子文擔任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總裁時,國民政府發行的公債很多,到1933年已達14億元以上。由於感到籌劃公債的還本付息和開發新財源吃緊,宋子文與蔣中正發生矛盾,蔣中正讓孔祥熙接替宋子文的職務。
中國銀行的前身是清政府的戶部銀行,成立於1904年;1908年7月改稱為大清銀行。辛亥革命後,大清銀行由中華民國政府接管,改組為中國銀行。1913年8月,北京的總行開始營業,各省在原大清銀行的基礎上也陸續成立分行。1927年以前,該行主要是商股,實權掌握在江浙資本家集團手中,總經理馮耿光。
因有代理國庫發行鈔票之特權,中國銀行的業務發展很快。1916年袁世凱稱帝,‘二次革命’期間,北洋政府頒布了中國銀行停兌令;惟有上海分行在張嘉璈主持下,堅不奉令,另組股東聯合會與上海紳商各界合作,繼續兌現,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的額度更為民間所崇信。1917年該行修改條例,除官股外,又招足商股1000萬元。此後,官股漸改商股,而維持市面金融的責任並不因此而鬆懈。到1928年,該行的資本已達1900餘萬元,該行雖無中央銀行之名,但在發行紙幣,代理國庫,調劑市面,安定金融等方面實際起到了中央銀行的作用。
國民政府成立以後,將中國銀行總管理處遷到上海,並加入官股500萬元,使商、官合股共2500萬元,官股佔1/5。南京政府將其改為特許的國際匯兌銀行,其業務是:(1)經理政府發行海外公債及還本付息事宜;(2)經理政府存在國外之各項公款及收付事宜;(3)發展及扶植海外貿易事宜;(4)代理一部國庫事宜,並仍有發行兌換券之特權;此外還經理國內外匯兌及貨物押匯、商業期票及匯票之貼現。由臨時股東會選張嘉璈為總經理,由國民政府任命李銘為董事長。1935年,國府財政部修訂條例,以金融公債加入新官股1500萬元,資本總額變為4000萬元,官商各半,並調任張嘉璈為中央銀行副總裁,由常務董事長宋漢章兼任總經理,並派宋子文擔任該行董事長。
交通銀行是1907年由清政府的郵傳部奏準設立的,是清政府的國家銀行。1914年,交通銀行改訂章程,股本總額增為1000萬元,並可代理國庫,經付公債本息,代收稅款,辦理國內外匯兌等業務,它當時成了北洋政府的國家銀行。在1927年之前,其資本主要是商股,國民政府成立後,加入官股200萬元,並將總行遷到上海,使之成為‘政府特許發展全國實業之銀行’。其業務是:(1)代理公共實業機關發行債票及經理還本付息事宜;(2)代理交通事業之公款收入事項;(3)辦理其他獎勵及發展實業計畫;(4)代理一部分之國庫事宜,並得發行兌換券。1935年,財政部頒布新條例,撥發金融公債1000萬元,增加官股至1200萬元,使官股佔55%。並派蔣中正的親信胡筆江擔任董事長,由唐壽民任總經理。
中國農民銀行原為豫、鄂、皖、贛四省農民銀行,總行設在武漢,分別在四省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資本總額為1000萬元,由財政部認股250萬元,以融通農業資金,復興農業經濟為目的,於1935年4月1日正式改組為中國農民銀行。其業務包括:(1)收受存款;(2)辦理匯兌;(3)買賣生金銀及有價證券;(4)動產不動產之抵押放款及保證額度放款;(5)經營農業倉庫及放款於農產農具之改良事宜與農民合作社;(6)發放農業債券及農業流通券;(7)農業票據貼現。董事長孔祥熙,總經理葉琢堂。
1935年8月,由中央銀行投資1000萬元,呈準國民政府成立中央信託局,由財政部長孔祥熙兼任理事主席,中央信託局除了負有軍事採購的機密任務和儲蓄保險事宜外,又陸續開辦信託、保險等相關業務,與財政部關係密切。
中國郵政局最早在1898年已開辦匯兌業務,1908年又開辦儲蓄業務。到1929年,通匯的郵局及代辦所有374處,辦理儲蓄業務的郵局有206處。1930年,南京政府通過法令,將全國的郵政局改為郵政儲金匯業局,使其業務更擴大了;並規定,凡中央、中國、交通三行未設分支機構的地方,國民政府的一切款項均由郵政儲金匯業局轉飭當地郵局代辦。
國民政府逐步形成了以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簡稱‘四行二局一庫’)為主體,包括省、市、縣銀行及官商合辦銀行在內的金融體系,成為控制和支配全國貨幣金融的總樞紐。
抗戰開始後,「四行二局」依照國民政府的指示;首遷南京,繼遷武漢,從1938年底又西遷‘陪都’重慶。國家行局不僅負有支應餉匯,調劑金融的歷史使命,而且要配合政府的經濟政策,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調劑政府收支平衡。政府為了統合國營金融事業力量,於1939年9月8日,公佈戰時健全中央金融機構辦法綱要,財政部函令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四家銀行,合組聯合辦事處,稱為四聯總處,並且負責經辦中央信託局,與原屬於交通部的郵政儲金匯業局相關業務。四行聯合辦事處負責辦理政府戰時金融政策有關各種特殊業務,總處設理事會,理事會設主席,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兼任。下設秘書處,主管一切日常事務,由主席任命秘書長一人主持日常工作。財政部授權聯合總處理事會主席,在非常時期,對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銀行,可為便宜之措施,並代行其職權。這就是說,四聯總處已成了四行之上的中央銀行,蔣中正已成了這個銀行的主席,可以全權統治和調動全國的貨幣金融。
歷史影響:
四行在其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專業方向已比較明確。為了完成四行專業化,1942年5月23日,四聯總處理事會規定:中央銀行應以集中發行,統籌外匯收付,代理國庫,調劑金融市場等為主要業務;中國銀行應以發展和扶助國際貿易,辦理國際貿易有關事業的貸款與投資,受中央銀行的委託,經理政府國外款項的收付,及經辦進出口外匯及僑匯等為主要業務;交通銀行應以辦理工礦、交通及生產事業的貸款與投資,公司債及公司股票的經募或承受等為主要業務;中國農民銀行應以辦理農業生產貸款與投資,土地金融、合作事業的放款,農業倉庫信託及農業保險等為主要業務。自此,四行專業化已基本完成,它們分頭負起扶助農、工、礦、交、商各業生產建設和調劑全國金融的責任。
1943年間,財政部對四大國家銀行進一步增加官股股份,並且提高官股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
(資料來源,參考:華人百科、財政史料陳列室、金融史料陳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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